聽說過遲到早退要扣獎金的,工作出了差錯要扣獎金的,但是你有聽說過,不獻血還要扣獎金嗎?
昨天,東論網(wǎng)友“略心田”就發(fā)帖說起了這樣一件事,他的朋友遇上了“鐵血”領導,定下了“奇葩”規(guī)定,不參加公司獻血活動的,要扣掉獎金120元。
看這位網(wǎng)友說得有鼻子有眼的,事情真相到底怎么樣,記者進行了了解。
網(wǎng)友:
朋友遭遇荒唐規(guī)定,不獻血被罰120元
通過電話,記者聯(lián)系上了網(wǎng)友“略心田”。在電話里,這位網(wǎng)友不愿透露他的姓名,但是他向記者講述了事情的經(jīng)過:
這是我朋友遇到的事,他在啟新高爾夫俱樂部的營運部門上班。上個星期,他們公司搞了個無償獻血的活動。場面挺大的,血站的工作人員親自上門采血。
獻血本身是一件好事。但是,人和人情況不同,不是每個人都適合獻血的。當時他部門里有好幾個同事,有的是因為吃藥,有的是個人身體原因,差不多有十幾個吧,沒有參加獻血。當然了,也包括我朋友在內。
看看沒參加的人數(shù)有些多,部門的主管就說了,不參加獻血的員工需要罰款,每人120元。這錢就用來給獻血的同事買點東西。一個部門上班的,誰敢得罪領導啊,所以當時也沒人吱聲。
這錢到最后有沒有給獻了血的同事,我不清楚,朋友也沒說起。但是他告訴我,反正120元已經(jīng)從獎金里扣除了。
公司人事經(jīng)理:
沒參加公司活動才罰款,和獻血無關
網(wǎng)友說的情況是否屬實?昨天下午2點,記者來到了位于東錢湖邊的寧波啟新高爾夫俱樂部,繼續(xù)了解情況。
記者先到前臺詢問。一位服務人員告訴記者,公司在上周二,也就是1月27日,的確組織過這樣的活動。但是對于不獻血就罰款一事,她說,并沒有聽說過。“獻血本身就是自愿的事,怎么會不獻血就罰款?”這位工作人員還告訴記者,活動那天,她也沒有獻血,但是并沒有接到通知要罰款。
記者隨后又聯(lián)系了公司的人事經(jīng)理,任松松。
任松松告訴記者,在上周的獻血活動中,的確有部分員工被扣獎金。但是,這是因為他們沒有參加公司活動,與是否獻血沒有任何關系。
任松松說,公司有明文規(guī)定,組織的活動,員工必須參加。如果不參與的,那么按照規(guī)定要扣除一定獎金,作為處罰。具體扣除多少數(shù)目,由部門自行決定。“這些規(guī)定,他們(員工)都是知道的。而且在員工培訓時,我們都會講起。”
任松松說,上周二的獻血活動前,他們就提出要求,要所有員工到達辦公樓前的會場,參加活動。但仍有部分員工沒來。于是,他們針對部分沒有到場的員工,做出了扣獎金的處罰。“我們總共200多位員工,最后獻血的只有29位。按照這位網(wǎng)友的說法,豈不是要處理180多個?”任松松說。
對于組織員工獻血一事,任松松告訴記者,公司的態(tài)度是支持、鼓勵的。而對于不愿意獻血的員工,任松松說,公司是絕對不會強迫他們的。
不參加公司活動,要罰款
這樣的規(guī)定是否合理?
如此看來,不獻血就罰款,應該只是一場誤會。但是在了解過程中,記者注意到了另一個問題,對于不參加公司活動,就要罰款,要扣除獎金,這樣的規(guī)定是否屬于“霸王條款”,屬于強制性規(guī)定?
浙江貞信律師事務所的汪永強律師告訴記者,他認為這樣的規(guī)定并不具有法律效力。“如果公司提出,參加活動就給予獎勵,是可以的;但如果不參加就予以扣除獎金的做法,我認為并不妥當。”汪永強律師說,如果公司組織的活動跟本職工作沒有關系,員工完全可以拒絕的。
記者撥通了寧波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咨詢熱線12333。針對這一情況,熱線服務卻有不同的答復。“如果公司在員工手冊、公司規(guī)章中明確寫明了類似的規(guī)定,那么這樣的處罰,沒有問題。如果員工對于規(guī)定的條款無法認同,可以到勞動部門申請勞動仲裁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