一家企業(yè)組織團員青年開展學雷鋒活動,但有的志愿者是利用上班時間來參加的,活動結束了,問題卻來了——
參加志愿活動該不該批公假?
陽春三月,春暖花開。今年3月5日,是“向雷鋒同志學習”53周年紀念日,也是第17個“中國青年志愿者服務日”,重能集團石壕煤礦組織團員青年開展了志愿者為民服務活動。
在現場,火紅的宣傳標語,鮮艷的團旗映襯著青春的氣息。服務項目除了有往年深受大家歡迎的修補器皿、熨燙衣物、義賣雜志、擦皮鞋、理發(fā)、測血壓、量身高稱體重等,還增加了救援知識現場傳授,大叔大媽紛紛參與其中,好不熱鬧。
紅色的團旗、紅色的志愿者旗、紅色的服務標語、紅色志愿者背心、忙碌的志愿者為礦區(qū)增添了一道靚麗的風景線。
一整天的學雷鋒活動,受到廣大員工及家屬的廣泛好評。但是,不少青工是利用上班時間參加活動的。活動結束后,他們找到了礦團委書記王津津要求批公假。
對此事,有的青工看法卻不同,認為“志愿者活動是自愿參加的,就應該自己調節(jié)上班時間或者利用休息參加,不應該批公假。”
甚至有人認為,“有的員工會利用這樣的機會,打著參加志愿活動的旗號,專門來批公假。”
針對部分員工的議論,該礦團委一方面召開團干部工作會,講解開展志愿者為民活動的目的和意義,闡述為參加志愿者活動青工開公假的理由。
“由于活動是白天開展,也不是周末,許多青工都是上班時間,很多單位都有出勤獎,如果因為參加志愿者活動就損失了出勤獎,不大合理。”該礦團委書記王津津說,“如果僅要求休息或者調休的青工參加,人數很少,很難營造良好的氛圍。”
救護隊青工程偉說:“救護隊值班時間是24小時,如果不開公假,我很難參加志愿者活動,總不能脫崗參加活動,所以參加活動前先經過單位負責人同意的。”
王津津表示,參加志愿為民服務活動,本是好事,應該支持,開公假是可以的,但是必須在青工所在單位負責人同意的情況下,不能影響自身工作的正常開展,更不能利用這樣的政策來逃避工作。
該礦團委委員鄧正偉說:“志愿者在沒有報酬的情況下參加活動,為民服務,傳遞愛心,傳播文明,我們應該大力支持,所以在不影響安全生產工作正常推進的情況下,開公假也是考慮不影響志愿者的利益,不打擊志愿者的積極性,能夠理解。”
此外,該礦要求各基層單位利用員工政治學習時間對此事說明,引導員工積極參與志愿者活動,同時學習雷鋒精神,立足崗位作貢獻。
“我已經連續(xù)幾年參加學雷鋒志愿者活動,可以豐富自己的生活,弘揚新風尚,傳遞正能量。”掘進一隊青工聶勛仁說,“隊里領導對此事也比較支持,調整好自己的時間,完全不會影響工作。”
對于該礦的解釋,產生異議的員工也紛紛表示理解。許多員工表示,有時間也會參加志愿者活動,弘揚雷鋒精神和奉獻、友愛、互助、進步的志愿服務精神,傳遞正能量,回報社會。(羅喜林)
■編輯點評
公益也需雙贏
●曉 燕
曾記得報載上海的部分企業(yè),為了鼓勵員工做公益,嘗試累計公益時間換年假、換停車位、甚至換高職位,還有的單位則已經將做公益正式升級納入企業(yè)人事制度,使用電子化的批假系統(tǒng)一視同仁地執(zhí)行操作。
不過,創(chuàng)新嘗試也引來不少擔憂,有了帶薪公益假,員工做公益還能像以前那樣“純潔”嗎?另一方面,這也引發(fā)了不少員工對于企業(yè)推行帶薪公益假,是否會引發(fā)為假期等福利因素而“假公益”的質疑。
對企業(yè)來說,學雷鋒做好事本來就是個人的義務行為,組織上還能給予一定的公假補助,已經是人性化的舉動了。而對于熱心公益的員工,時間是有限的,生活工作兩頭顧,實在是兩難。企業(yè)愿意拿出一部分的工作時間以公假的方式鼓勵職工進行公益,何樂而不為?
而且,在與同事一起參與公益活動、做好事的過程中,員工自身也可以享受到幫助他人、服務社會的樂趣以及意義。員工做公益,不僅個人做了好事獻了愛心,也能從中獲得被認可感和企業(yè)歸屬感。員工積極做公益,同時也能為所屬企業(yè)創(chuàng)造出更好的口碑,即能提升企業(yè)的品牌美譽度。
是否需要擔心有人借此“騙假期”?專家表示,現代公益,應該允許雙贏。與其質疑,莫若對職工多一份信任,對公益多一份敬重。